微生物限度检验仪实验控制的建议

  针对医药行业标准《医用超声耦合剂》YY 0299-1998到YY 0299-2008修订内容的主要变化,讨论标准技术指标中“微生物限度检验仪卫生要求改为生物相容性”的相关性及其修订依据的合理性。参考行业内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在生物学评价项目以及微生物限度检验仪检验方法常规控制要求的设定情况,提出标准再版时加强微生物限度控制的建议。

  超声耦合剂;透声媒质;卫生要求;生物学评价

  医用超声耦合剂标准修订建议

  医药行业标准YY 0299《医用超声耦合剂》首次发布于1998年,2008年第一次修订(2010年6月1日实施)。在此次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规范了名词术语、剂型和限制成分;在试验方法方面应用了新的科研成果。针对原标准中的“卫生要求改为生物相容性”等几项指标进行探讨,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加强医药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1标准修订前后技术要求的对比

  1.1YY 0299-1998标准[1]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第4.2条“产品的卫生要求”中有三项要求。其一为第4.2.1条要求“产品应对皮肤无刺激和损伤作用”,按GB 791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2]中急性皮肤刺激方法检验,属于生物学评价和安全性要求。其二为第4.2.2条要求“产品的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个/ml或1000个/g”。其三为第4.2.3条要求“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即后两条均属于卫生指标或微生物限度要求。

  1.2YY 0299-2008标准[3]的技术要求标准第5.1条为生物相容性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有二:第5.1.1条“在短时间内(24h以内)接触条件下,产品应无细胞毒性”和第5.1.2条“在短时间内(24h以内)接触条件下,产品对皮肤无致敏、无刺激”。分别按GB/T 16886.5-2003和GB/T 16886.10-2005标准中规定的直接接触法检验。

  1.3标准修订前后技术要求的主要变化

  1.3.1在YY 0299-1998标准的前言中陈述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选择依据前言的第三段:“在技术要求方面,本标准从医用超声耦合剂的作用原理、使用环境和操作方式出发,既强调了作为声学媒质的特殊性,又考虑了与外用药和化妆品的相似性,借用了有关标准的规定。”前言的第四段:“在试验方法方面,本标准中除密度测量方法因无借鉴故予制定外,其余均系引用超声仿人体组织材料、化妆品的相关标准和药典规定。”依此相似性的考虑,从YY 0299-1998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可以看出,该标准中卫生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制订主要参照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4](参见本文2.3)。

  1.3.2YY 0299-1998标准第4.2条“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包括了生物学评价要求(4.2.1)以及微生物限度要求(4.2.2、4.2.3)两个方面的内容。在YY 0299-2008标准的前言和正文要求及对应试验方法中明确说明了标准第5.1条的“生物相容性”要求属于生物学评价的内容。在YY 0299-2008标准前言中陈述了修订项目及其修订依据,其中与“YY 02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卫生要求改为生物学评价,并依据与皮肤短时间接触的特点,从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中选择试验方法”(在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6886.1-200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评价与试验》[5]中给出了生物学评价选择的项目,如细胞毒性、刺激、致敏等。)

  1.3.3有文献[6]报道了对该标准的修订说明:“技术(安全有效性)要求 对于耦合剂产品的技术要求,现行本中包括成分、卫生、性能、外观、稳定性五个方面。由于我国已等同采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国际标准,故修订本与现行本有显著差异:(1)产品成分不再称为‘要求’,而改以叙述性的‘产品组成’单独列出。(2)将‘卫生要求’改为‘生物相容性’,删除现行本中对菌落数的限制和不得检出致病菌的要求,并按照生物学评价的思路,针对在完好皮肤上使用的特点,改为在短时间(24h)接触条件下产品对皮肤无细胞毒性、无致敏、无刺激”。试验方法“除将‘微生物检验’改为‘生物学评价’外,……”。亦即YY 0299-2008标准加强了对生物学评价的要求,将微生物限度的要求改为生物相容性。

  1.4标准修订后检验规则的主要变化修订版标准与原版标准的主要变化之二是修改了检验规则。在型式试验方面,YY 0299-1998标准第6.4条规定“型式检验项目为4.2和4.3.1,4.3.2”,其中4.2条既是原卫生要求;在第6.7条中强调:“正常生产中,卫生指标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YY 0299-2008标准由于改为生物相容性试验,检验规则按生物学评价项目相应的修订为“仅在新产品投产以及原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在出厂检验项目的设定方面,新旧标准的项目一致(外观、粘度、pH值),但检验规则修订为“出厂检验的判定规则由生产商在企业标准中规定”。

  2相关标准对卫生标准、微生物限度的要求

  2.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要求GB 15979-2002[7]第4.2条规定“不得对皮肤与黏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第4.3条规定“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该表中分别给出了卫生用品的初始污染菌、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及真菌菌落等微生物控制指标。该标准对卫生用品既要求控制生物学方面的安全性也要求控制微生物限度。

  2.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的要求GB 15980-1995[8]第4.3.1条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医疗用品的初始污染菌数的要求,如敷料类不大于100cfu/g。第4.3.2条规定“灭菌与消毒产品均不得检出致病菌”。

  2.3化妆品卫生标准的要求GB 7916-1987标准对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第2.3.1.2条规定了“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个/ml或1000个/g”;第2.3.1.3条规定“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4中国药典对微生物限度的要求《中国药典》2005年版[9]微生物限度检查法(YY 0299-2008修订时《中国药典》2005年版仍为有效版本)对外用药的微生物限度中均对细菌数、霉菌和酵母菌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规定了限度要求。例如:其他局部给药制剂微生物限度要求中规定细菌数“每1g、1ml或10cm2不得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1ml或10cm2不得过100cfu”并且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1ml或10cm2不得检出”。《中国药典》2010年版[10]附录中也对上述微生物限度进行严格控制。

  3几点讨论

  3.1从技术指标的属性来看,YY 0299-2008标准第5.1条(生物学评价项目)应当是YY 0299-1998标准第4.2.1条要求的进一步完善,而不能说是第4.2.2条和第4.2.3条(微生物限度的常规控制要求)的修改条款。卫生标准通常是指根据健康要求对产品、环境中化学的、物理的以及生物的有害因素的卫生学容许限量值,是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的“相对安全浓度”。而在GB/T 16886.1-2001标准以及其最新修订版本GB/T 16886.1-2011[11]标准中的所述“生物学评价”均不包括常规控制项目微生物污染及灭菌效果等方面的要求和内容。GB/T 16886系列标准为医疗器械评价者提供了医疗器械及材料的毒理学、生物学评价指南,为医疗器械注册审查中关于毒理学、生物安全性的审查提供了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6月1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的文件[12],在该指南中明确强调:“本指南不涉及微生物污染、灭菌(如无菌、细菌内毒素)、除菌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病毒去除与控制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性”。

  3.2从关于医疗、化妆品、医药等相关行业的要求以及与医用超声耦合剂用法或者产品与人体接触方式相类似的产品均对产品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进行了控制,以控制产品质量。YY 0299-2008第4.1条提出了“必须为水性高分子凝胶型制剂”等限制要求。目前,市场上耦合剂常用的成分有:羧甲基纤维素、羟乙基纤维素、乙二醇、丙三醇、卡波姆等[13],这些原料在《中国药典》中均要求按照其不同用途控制微生物限度,以确保产品质量。

  3.3医用超声耦合剂的定义为:“在超声诊断和治疗操作中,充填或涂敷于皮肤-黏膜与探头(或治疗头)辐射面之间,用于透射声波的中介媒质。”即医用超声耦合剂属于与人的皮肤相接触的凝胶剂。超声耦合剂在超声诊断和治疗操作中起着决定优劣乃至成败的作用,在临床应用中,不仅起透声媒质的作用,还起着润滑剂的作用,在临床上所关心的也不仅仅是其声学特性。有文献[6]报道:“为正确使用耦合剂以达到制造、购买、监管者共同瞩望的安全有效性目标,西方国家的官方和民间做了许多很有价值的工作。其中,有效性主要着眼于透声效果,安全性主要着眼于对人体组织的影响及对交叉感染的防备”。随着超声诊断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便利的同时,交叉感染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临床上和患者更加关注的是其临床卫生和交叉感染的风险控制问题。《消毒管理办法》[14]第六条要求“凡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4改进建议

  4.1控制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程度,不仅是控制其对人体的感染也是控制产品质量的一种手段。建议按照产品的用途、与人体接触方式和剂型,合理制订相应微生物限度要求。

  4.2我国标准化法[15]第六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YY 0299-2008属于强制性产品标准,检验规则应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于统一控制产品质量。